2002年,當時的國家計委組成電價改革研究小組,在對國內競價上網試點地區進行調研和對英國、北歐電力市場考察的基礎上,形成電價改革方案。2002年12月,提交國務院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討論并獲通過。
2003年7月,國務院出臺了《電價改革方案》,確定電價改革的目標、原則及主要改革措施。
2004年3月,出臺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統一制定并頒布各省新投產機組上網電價。
2004年12月,國家發改委出臺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措施,規定以不少于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周期,若周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周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便將相應調整電價。
2005年3月28日,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頒發了《上網電價管理暫行辦法》、《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和《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5月,第一次煤電聯動,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0252元。
2006年6月,第二次煤電聯動,火力電企電價調整,各區域上調幅度不同,在1.5%~5%之間。
2008年7月1日,全國平均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025元。
2008年8月20日,全國火力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0.02元,電網經營企業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暫不作調整。
2009年3月,溫家寶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繼續深化電價改革。
2009年9月14日,電監會發布《2008年度電價執行情況監管報告》,稱我國電價政策執行情況良好,但政策執行中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比如“市場煤”“計劃電”導致價格矛盾突出,發電企業虧損嚴重,電網企業經營困難加大等。
2009年10月,發改委和電監會聯合制定《關于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改革的必要性,確定改革目標和原則,并提出電價改革的七個重點任務。
2009年10月,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局聯合批復遼寧撫順鋁廠與華能伊敏電廠開展直接交易試行方案,標志著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正式啟動。
2009年10月,發改委、電監會、能源局三部門發布《關于規范電能交易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年11月20日,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0.028元;暫不調居民電價。
2010年10月發改委出臺《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2011年4月10日,上調部分虧損嚴重火電企業上網電價。全國有11個省份的上網電價上調在0.01元/千瓦時以上。
2011年6月1日,15個省市工商業、農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上調0.0167元,但居民用電價不變。